代理退保黑产审判案件的启示以及意义
时间:2024-02-18 15:42 来源:【北大方正人寿青岛分公司】 摘要:
近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5名涉“代理退保”黑产不法人员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到有期徒刑5年9个月不等的刑罚,处3000至30000元不等的罚金,并责令向被害人退回赃款287572元。这是湖北首例代理退保黑产审判案件的公布,也意味着在当下的保险行业发展中,除了要用专业能力助力行业积极发展之外,更是要警惕行业发展中面临的危机,要及时采取恰当的策略预防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并主动遵纪守法,提醒客户做好相关的警惕工作,维护保险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本文将以代理退保黑产审判案件的实况为切入点,分析代理退保黑产对于保险行业发展的负面影响,并结合行业发展实况探究预防措施[1]。
关键词:保险行业;代理退保;黑产审判;信息保护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代理退保的服务并不少见,这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随着代理退保业务量的不断增加,逐渐出现了“代理退保”黑产组织,即“恶意投诉代理全额退保黑色产业组织”,不仅扰乱保险业正常经营秩序,还让消费者陷入诈骗漩涡。这一组织对于保险业的正常发展具有极大的负面影响,不仅会损害行业的正常健康发展,而且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阻碍消费者正常享受保险权益,窃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这种对信息的窃取对于消费者本身来说是非常危险的一种行为,会让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得到泄露,也会让消费者对保险行业失去信心,不利于行业在今后的健康发展。
一、代理退保黑产案件内容剖析
从本次湖北审判的代理退保黑产审判案件来看,该案涉案人员谎称能办理保险全额退保、保险三年缴清业务、保险升级、理财等业务,虚构身份,编造退保退冲金、年金保险账户费、验资费、业务升级费等各种理由骗取7名被害人钱财共计300738元。由此可见,在这类案件的骗局中,犯罪嫌疑人会伪装自己的身份,骗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并利用欺骗和误导的手段,扰乱行业的正常秩序,骗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这不仅不利于消费者的个人安全,更对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不良影响。当前,这一案件已经得到了审判,审判结果给予了公示,这对于行业的发展具有正向的价值,能够给各位从业者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引导从业者提升个人的法律素养,及时发现日常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隐患,并主动与消费者沟通和交流,给予消费者良好的服务,从根源处避免法律隐患的出现。
二、代理退保黑产事件对保险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
(一)损害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代理退保会损害保险行业的正常发展,退保是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投保人的合法权利,也是契约框架下正常的保险消费行为。保险公司坚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代理退保黑产是建立在恶意退保的基础上,不仅损害了保险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而且在犯罪实施过程中,还会凭借各种手段向消费者索要高额费用,对消费者本身来说也是一种权益的损害。恶意退保行为对保险行业发展的损害是非常大的,必须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才能确保行业得到健康发展。
(二)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代理退保黑产的本质就是欺骗、误导,除了对消费者本身的权益损害以及对保险行业发展的损害之外,对于金融市场的正常发展乃至正常的社会秩序都有必然的影响。当负面势力进入到公众之中,必然会对公众进行舆论引导,引起公众的恐慌,运用虚假消息宣传等让公众落入骗局,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来说都是非常不利的[2]。
(三)暴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代理退保黑产业务开展的基础是犯罪分子已经掌握了受害人的相关信息,这也就是个人信息的泄露,这种泄露对于消费者自身来说是非常不安全的,尤其是在当下的网络环境中,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消费者更要树立起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保护好个人的合理信息,避免因为信息的泄露而出现其他权益的损害,对于消费者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四)消费者将失去正常保险保障风险
为牟取利益,从事“代理退保”的个人或团体冒充监管部门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虚假宣传,称消费者所购保险产品“存在欺诈行为,已有多名消费者投诉”或“继续持有保单将蒙受经济损失”等,挑唆、怂恿不明真相的消费者终止正常的保险合同,使消费者丧失风险保障。消费者未来再次投保时,由于年龄、健康状况的变化,可能将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甚至被拒保的风险。
(五)消费者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风险
“代理退保”行为并非真正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是以牟利为目的。这些组织退保前要求消费者支付高额手续费或缴纳定金,退保后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或其他公司保险产品以赚取佣金。部分组织还利用其所掌握的消费者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甚至有不法团伙诱导消费者参与非法集资,一旦落入骗局,消费者资金损失就难以挽回。
三、代理退保可能涉及的各类违法犯罪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
在代理退保过程中,代理人员往往收集投保人身份证、保单、银行卡、联系方式等个人敏感信息,并非法泄露、倒卖。
(二)伪造公民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为确保投诉成功,代理人员在伪造材料过程中使用假公章,涉嫌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三)寻衅滋事或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在代理退保过程中,代理人鼓动或组织投诉人恶意投诉、举报行政诉讼,甚至聚众到保险机构起哄闹事,以采访、闹访等手段向保险公司施压。
(四)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他人无真实投保意愿及需求的情况下,提供资金,指使他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骗取公司首年保险佣金的费用,再恶意退保,以此达到骗取保险公司佣金的目的。
(五)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黑产团伙串通内部工作人员通过诱骗投保人放弃原有保单并购买新保单。利用工作人员具有职务上的便利,将业绩挂靠在保险公司特定人员名下。
(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从而构成犯罪。
黑产团伙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客户,引诱客户恶意投诉,全额退保之后,诱导保险客户购买。
(七)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黑产团伙通过违规取证、伪造证据,向保险监管部门恶意投诉举报,甚至采取虚假诉讼、行政复议等方式,逼迫监管部门向保险公司施压,达到全额退保或者敲诈保险公司钱财的目的。
四、金融消费者正确维权途径
消费者在购买金融机构产品或享受服务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一定要选择正确的维权途径。
(一)与金融机构协商解决
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产生金融消费争议时,原则上应当先向金融机构投诉,该途径投诉成本最小、效率最高。如遇金融机构不予受理或在一定期限内未予处理,金融消费者认为金融机构处理结果不合理的,还可以采取后续方法。
(二)请求第三方机构调解
如果当事双方未能自行协商和解的,可以请求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机构组织调解,这样有利于纠纷的公正、合理解决。
(三)向该金融机构所在地的行政机构投诉
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迟迟无法协商一致的,消费者可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地方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四)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经第三方调解未达成一致的,当事双方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第三方调解未达成一致,且未达成仲裁协议的,金融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案件审判的启示以及应对措施
(一)强化制度监督,提升警惕意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提示,消费者因保险产品或者服务问题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可以优先选择保险公司公布的官方投诉受理渠道进行处理。这也为消费者解决保险方面的问题提供了正常的渠道,避免给予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这一案件的成功审判是湖北省首例“代理退保”黑产公诉案件,不仅能够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展开保护,同时可以强化保险行业的信心,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带动行业的正常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国始终坚持做好代理退保乱象整治的相关工作,多措并举提升治理的质量,国家金融监管局和公安机关积极配合,争取能够将犯罪分子严重打击。这一案件给予我们的启示是要持续强化相关制度的监管和管理的监管,要采用严格的监管措施来避免犯罪事件的发生,要将犯罪动机遏制在根源处。
(二)警戒消费群体,提升安全意识
对于保险行业从业者来说,要及时做好与消费者的沟通和交流工作,深化消费者的安全意识,落实消费者的安全教育。代理退保恶产组织的出现,不仅是因为犯罪动机的诱引,更是源于当下的保险从业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部分消费者反馈未能及时解决自己关于保险问题的疑问,对保险服务提出了质疑。当消费者的疑问或者问题不能在正常渠道中得到解决的时候,必然会出现第三方团体。因此,要强化对保险行业从业者的合规教育和从业教育,强化保险从业者的职业意识,提升服务质量,用优质的服务换取消费者的信任,避免通过第三方团体去解决保险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保险从业者要及时与自己的客户展开沟通和交流,提升客户的警戒意识,让客户加强警戒,避免上当受骗。提醒消费者切勿盲目相信陌生来电、短信、广告传单、社交媒体等非正规途径推送的“代理维权”“代理退保”虚假承诺,并积极做好恶意退保是违法的这一宣传条例,强化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带动行业的正常发展。
(三)优化行业环境,完善监督管理
在代理退保恶产事件的审判中,我们既能够看到当下的保险行业在发展中所面临的威胁,也能看到保险行业在未来的发展中所面临的挑战。若想从根本上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不仅要提升消费者的警戒意识,更要优化行业环境,提升从业者的综合素质。对于从业者来说,需要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入手,一方面要提升对行业发展的信心,将良好的服务态度带入到工作中来,以积极的精神面貌面对客户,另一方面要优化监督管理的质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维护金融市场的良好秩序。要持续完善监督和管理,在优化行业环境的基础上提升从业者的综合素养,做好常规教育,做好法律知识的宣传,提升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及时为消费者解决疑难问题,避免不法分子乘机而入,给行业的发展带来损害。保险行业从业者要加强自身的法律素养,主动学习保险方面的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并树立对工作的认真态度,以积极的态度促进工作的质量,构建起良好的客户关系[3]。
综上论述,针对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目标和方向来分析,必须要针对当下的热点审判案件展开分析,尤其是围绕代理退保黑产审判案件的过程和背后的原因展开研究,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提升各位保险从业者的警惕性,要及时做好客户的沟通工作,了解客户的实际需求,解答客户的疑问,避免消费者因为对保险业务有疑问轻信第三方,恶意推动退保[4]。而国家相关单位必须要强化对违法行为的监控和管理,坚决反对破坏社会安定和行业秩序的违法者,必须要处以严厉的惩罚,以便警示。代理退保黑产组织不仅对于保险行业的发展具有负面影响,而且也会影响国家的安定和和谐,降低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因此,必然要从法律制度的完善入手,做好犯罪分子的审判和再教育工作,更要确保犯罪分子得到惩戒,用法律的武器保障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给予消费者支持的信心[5]。
参考文献:
[1]监管合力打击“代理退保”违法违规活动 根除黑产更需险企完善公司治理[N].冷翠华.证券日报,2022-12-09
[2]“代理退保”套路深 监管部门发文要求肃清黑产乱象[N].肖扬.金融时报,2022-11-23
[3]雷霆出击 阻断“代理退保”获利回路[N].黄蕾;韩宋辉;何奎.上海证券报,2022-11-29
[4]“代理退保”乱象整治升级[N].陈晶晶.中国经营报,2022-11-28
[5]“代理退保”套路深 多方合力实施严厉打击[N].蒋阳阳.雅安日报,2022-12-07
近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5名涉“代理退保”黑产不法人员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到有期徒刑5年9个月不等的刑罚,处3000至30000元不等的罚金,并责令向被害人退回赃款287572元。这是湖北首例代理退保黑产审判案件的公布,也意味着在当下的保险行业发展中,除了要用专业能力助力行业积极发展之外,更是要警惕行业发展中面临的危机,要及时采取恰当的策略预防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并主动遵纪守法,提醒客户做好相关的警惕工作,维护保险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本文将以代理退保黑产审判案件的实况为切入点,分析代理退保黑产对于保险行业发展的负面影响,并结合行业发展实况探究预防措施[1]。
关键词:保险行业;代理退保;黑产审判;信息保护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代理退保的服务并不少见,这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随着代理退保业务量的不断增加,逐渐出现了“代理退保”黑产组织,即“恶意投诉代理全额退保黑色产业组织”,不仅扰乱保险业正常经营秩序,还让消费者陷入诈骗漩涡。这一组织对于保险业的正常发展具有极大的负面影响,不仅会损害行业的正常健康发展,而且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阻碍消费者正常享受保险权益,窃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这种对信息的窃取对于消费者本身来说是非常危险的一种行为,会让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得到泄露,也会让消费者对保险行业失去信心,不利于行业在今后的健康发展。
一、代理退保黑产案件内容剖析
从本次湖北审判的代理退保黑产审判案件来看,该案涉案人员谎称能办理保险全额退保、保险三年缴清业务、保险升级、理财等业务,虚构身份,编造退保退冲金、年金保险账户费、验资费、业务升级费等各种理由骗取7名被害人钱财共计300738元。由此可见,在这类案件的骗局中,犯罪嫌疑人会伪装自己的身份,骗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并利用欺骗和误导的手段,扰乱行业的正常秩序,骗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这不仅不利于消费者的个人安全,更对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不良影响。当前,这一案件已经得到了审判,审判结果给予了公示,这对于行业的发展具有正向的价值,能够给各位从业者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引导从业者提升个人的法律素养,及时发现日常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隐患,并主动与消费者沟通和交流,给予消费者良好的服务,从根源处避免法律隐患的出现。
二、代理退保黑产事件对保险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
(一)损害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代理退保会损害保险行业的正常发展,退保是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投保人的合法权利,也是契约框架下正常的保险消费行为。保险公司坚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代理退保黑产是建立在恶意退保的基础上,不仅损害了保险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而且在犯罪实施过程中,还会凭借各种手段向消费者索要高额费用,对消费者本身来说也是一种权益的损害。恶意退保行为对保险行业发展的损害是非常大的,必须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才能确保行业得到健康发展。
(二)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代理退保黑产的本质就是欺骗、误导,除了对消费者本身的权益损害以及对保险行业发展的损害之外,对于金融市场的正常发展乃至正常的社会秩序都有必然的影响。当负面势力进入到公众之中,必然会对公众进行舆论引导,引起公众的恐慌,运用虚假消息宣传等让公众落入骗局,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来说都是非常不利的[2]。
(三)暴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代理退保黑产业务开展的基础是犯罪分子已经掌握了受害人的相关信息,这也就是个人信息的泄露,这种泄露对于消费者自身来说是非常不安全的,尤其是在当下的网络环境中,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消费者更要树立起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保护好个人的合理信息,避免因为信息的泄露而出现其他权益的损害,对于消费者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四)消费者将失去正常保险保障风险
为牟取利益,从事“代理退保”的个人或团体冒充监管部门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虚假宣传,称消费者所购保险产品“存在欺诈行为,已有多名消费者投诉”或“继续持有保单将蒙受经济损失”等,挑唆、怂恿不明真相的消费者终止正常的保险合同,使消费者丧失风险保障。消费者未来再次投保时,由于年龄、健康状况的变化,可能将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甚至被拒保的风险。
(五)消费者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风险
“代理退保”行为并非真正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是以牟利为目的。这些组织退保前要求消费者支付高额手续费或缴纳定金,退保后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或其他公司保险产品以赚取佣金。部分组织还利用其所掌握的消费者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甚至有不法团伙诱导消费者参与非法集资,一旦落入骗局,消费者资金损失就难以挽回。
三、代理退保可能涉及的各类违法犯罪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
在代理退保过程中,代理人员往往收集投保人身份证、保单、银行卡、联系方式等个人敏感信息,并非法泄露、倒卖。
(二)伪造公民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为确保投诉成功,代理人员在伪造材料过程中使用假公章,涉嫌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三)寻衅滋事或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在代理退保过程中,代理人鼓动或组织投诉人恶意投诉、举报行政诉讼,甚至聚众到保险机构起哄闹事,以采访、闹访等手段向保险公司施压。
(四)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他人无真实投保意愿及需求的情况下,提供资金,指使他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骗取公司首年保险佣金的费用,再恶意退保,以此达到骗取保险公司佣金的目的。
(五)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黑产团伙串通内部工作人员通过诱骗投保人放弃原有保单并购买新保单。利用工作人员具有职务上的便利,将业绩挂靠在保险公司特定人员名下。
(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从而构成犯罪。
黑产团伙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客户,引诱客户恶意投诉,全额退保之后,诱导保险客户购买。
(七)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黑产团伙通过违规取证、伪造证据,向保险监管部门恶意投诉举报,甚至采取虚假诉讼、行政复议等方式,逼迫监管部门向保险公司施压,达到全额退保或者敲诈保险公司钱财的目的。
四、金融消费者正确维权途径
消费者在购买金融机构产品或享受服务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一定要选择正确的维权途径。
(一)与金融机构协商解决
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产生金融消费争议时,原则上应当先向金融机构投诉,该途径投诉成本最小、效率最高。如遇金融机构不予受理或在一定期限内未予处理,金融消费者认为金融机构处理结果不合理的,还可以采取后续方法。
(二)请求第三方机构调解
如果当事双方未能自行协商和解的,可以请求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机构组织调解,这样有利于纠纷的公正、合理解决。
(三)向该金融机构所在地的行政机构投诉
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迟迟无法协商一致的,消费者可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地方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四)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经第三方调解未达成一致的,当事双方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第三方调解未达成一致,且未达成仲裁协议的,金融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案件审判的启示以及应对措施
(一)强化制度监督,提升警惕意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提示,消费者因保险产品或者服务问题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可以优先选择保险公司公布的官方投诉受理渠道进行处理。这也为消费者解决保险方面的问题提供了正常的渠道,避免给予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这一案件的成功审判是湖北省首例“代理退保”黑产公诉案件,不仅能够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展开保护,同时可以强化保险行业的信心,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带动行业的正常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国始终坚持做好代理退保乱象整治的相关工作,多措并举提升治理的质量,国家金融监管局和公安机关积极配合,争取能够将犯罪分子严重打击。这一案件给予我们的启示是要持续强化相关制度的监管和管理的监管,要采用严格的监管措施来避免犯罪事件的发生,要将犯罪动机遏制在根源处。
(二)警戒消费群体,提升安全意识
对于保险行业从业者来说,要及时做好与消费者的沟通和交流工作,深化消费者的安全意识,落实消费者的安全教育。代理退保恶产组织的出现,不仅是因为犯罪动机的诱引,更是源于当下的保险从业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部分消费者反馈未能及时解决自己关于保险问题的疑问,对保险服务提出了质疑。当消费者的疑问或者问题不能在正常渠道中得到解决的时候,必然会出现第三方团体。因此,要强化对保险行业从业者的合规教育和从业教育,强化保险从业者的职业意识,提升服务质量,用优质的服务换取消费者的信任,避免通过第三方团体去解决保险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保险从业者要及时与自己的客户展开沟通和交流,提升客户的警戒意识,让客户加强警戒,避免上当受骗。提醒消费者切勿盲目相信陌生来电、短信、广告传单、社交媒体等非正规途径推送的“代理维权”“代理退保”虚假承诺,并积极做好恶意退保是违法的这一宣传条例,强化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带动行业的正常发展。
(三)优化行业环境,完善监督管理
在代理退保恶产事件的审判中,我们既能够看到当下的保险行业在发展中所面临的威胁,也能看到保险行业在未来的发展中所面临的挑战。若想从根本上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不仅要提升消费者的警戒意识,更要优化行业环境,提升从业者的综合素质。对于从业者来说,需要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入手,一方面要提升对行业发展的信心,将良好的服务态度带入到工作中来,以积极的精神面貌面对客户,另一方面要优化监督管理的质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维护金融市场的良好秩序。要持续完善监督和管理,在优化行业环境的基础上提升从业者的综合素养,做好常规教育,做好法律知识的宣传,提升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及时为消费者解决疑难问题,避免不法分子乘机而入,给行业的发展带来损害。保险行业从业者要加强自身的法律素养,主动学习保险方面的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并树立对工作的认真态度,以积极的态度促进工作的质量,构建起良好的客户关系[3]。
综上论述,针对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目标和方向来分析,必须要针对当下的热点审判案件展开分析,尤其是围绕代理退保黑产审判案件的过程和背后的原因展开研究,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提升各位保险从业者的警惕性,要及时做好客户的沟通工作,了解客户的实际需求,解答客户的疑问,避免消费者因为对保险业务有疑问轻信第三方,恶意推动退保[4]。而国家相关单位必须要强化对违法行为的监控和管理,坚决反对破坏社会安定和行业秩序的违法者,必须要处以严厉的惩罚,以便警示。代理退保黑产组织不仅对于保险行业的发展具有负面影响,而且也会影响国家的安定和和谐,降低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因此,必然要从法律制度的完善入手,做好犯罪分子的审判和再教育工作,更要确保犯罪分子得到惩戒,用法律的武器保障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给予消费者支持的信心[5]。
参考文献:
[1]监管合力打击“代理退保”违法违规活动 根除黑产更需险企完善公司治理[N].冷翠华.证券日报,2022-12-09
[2]“代理退保”套路深 监管部门发文要求肃清黑产乱象[N].肖扬.金融时报,2022-11-23
[3]雷霆出击 阻断“代理退保”获利回路[N].黄蕾;韩宋辉;何奎.上海证券报,2022-11-29
[4]“代理退保”乱象整治升级[N].陈晶晶.中国经营报,2022-11-28
[5]“代理退保”套路深 多方合力实施严厉打击[N].蒋阳阳.雅安日报,2022-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