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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保险立足绿色金融体系 助力双碳目标达成 太平人寿青岛分公司 李强 王瑜

    时间:2024-02-19 10:39 来源:【青岛市保险学会】
        [摘 要]: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在国家政策支持下,金融机构被纳入助力我国“双碳”目标实现的进程中,加快建设绿色金融体系,将绿色保险纳入绿色金融体系,支持发展绿色保险成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点之一。 本文从国内外绿色保险产品的政策及导向入手,列举了国内成功的绿色保险试点范例和国外绿色保险产品的推广模式,分析现有的绿色保险产品,为青岛市开发及推广绿色保险产品提供借鉴,并根据青岛市环境总体规划及国内成功试点的绿色保险产品,列举得出青岛市在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可参考借鉴的绿色保险产品。本研究对于青岛市发展绿色保险,完善绿色保险体系具有借鉴意义。与已有研究相比,本文的主要贡献如下:结合青岛市环境总体规划,列举出了青岛市在治理环境污染、防范各类风险等方面,可具体借鉴学习的具体绿色保险产品及推广模式。
    [关键词]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保险产品;绿色金融体系;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一 绪论

        (一)研究背景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双碳目标”。“3060”双碳目标的正式提出,标志着“十四五”时期我国能源战略重心需要锚定“双碳”目标,加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根据中国碳达峰以及碳中和的相关文献测算,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资金规模接近百万亿元。面对巨大的资金需求,仅靠政府扶持的力度是遥不可及的,因此,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中的讲话表明为助力国家实现双碳目标,将金融资源更多的向绿色低碳转型方面倾斜,将助力国家低碳目标的实现作为金融保险机构的重点工作方向,这是国家政策支持将金融机构纳入助力我国“双碳”目标实现的进程中,加快建设绿色金融体系,并将银行保险机构列为绿色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彰显(王勇,王恩东,2017)。绿色保险作为绿色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在绿色金融体系促进“双碳”目标达成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保险协会统计的数据显示,2018年-2020年全国共提供绿色保险保额45.05万亿,并实现绿色保险保额逐年递增的状况,2018年-2022年全国共支付绿色保险赔款533.77亿元,并实现逐年递增,占2018年-2020年总赔付支出的1.4%,占财产险总赔付支出的2.7%。可以见得,在国家多项政策的引导下,绿色保险已为实现双碳目标的发展贡献了力量。
     
            本文所研究的青岛市是全国的首个“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在城市发展中总结出了在绿色金融、海绵城市、能耗双控、建筑节能改造等领域的15条可供全国复制的经验,形成了“绿色金融”、“绿色建造”、“绿色生活”、“绿色生态”四位一体的绿色城市发展格局,这是青岛建设绿色城市的成果,这也对青岛的绿色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青岛绿色城市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更多的资源,在《青岛市“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中提出了青岛将优化能源结构及产业结构,促进建筑绿色转型,争做“碳中和城市”。 青岛市绿色金融支持额度达到3500亿元,青岛市诞生了全国首张绿色建材保证保险保单、全国首张建筑节能保险保单、全国首个湿地碳汇款落地,这都是在绿色建材及绿色低碳转型方面做出的青岛突破。但仅仅是绿色低碳建材方面的绿色保险突破及创新不能完全支撑起青岛绿色城市的建设,还需要在气候、资源、大气、噪音等多种环境方面有所突破。本文通过总结及解读绿色保险国家政策支持及青岛市城市环境绿色发展规划入手,对比总结国内外、各城市绿色保险发展现状,为青岛市绿色保险制度方面的发展与创新提供借鉴。

        (二)研究意义

            碳排放中的CO2是一种温室气体,空调、冰箱里的用于制冷的氟利昂也是温室气体,但CO2是所有温室气体排放占比最大的(90%),如果全球中CO2的浓度越高,全球的气温就越来越高。温度上升以后,会带来一系列的环境问题。例如,南极、北极的冰川融化,融化后会导致海平面上升,海平面上升,沿海地区就会首当其冲。东南亚国家、日本,就会被淹没,青岛第一海水浴场、石老人浴场也难以幸免。碳排放过高导致极端天气频发、粮食减产引发全球性粮食危机。这些灾难导致的损失,如果用金钱来衡量,中国碳排放年经济损失达1.8万亿元。
            从绿色保险助力“双碳”目标达成的角度而言,保险行业具有预测风险的天然的能力,在助力双碳目标达成的过程中起到重要的风险预测防控的作用,绿色保险能够发挥在“风险识别、风险管理、风险保障、风险投资”四个方面的的优势,绿色保险的加入对于增强金融系统管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能力、推动碳交易市场合理定价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绿色保险如何更好的立足绿色金融而言,在“双碳”的目标之下,保险行业要在“绿色”的前提下实现发展就要创新提供优质金融资源与服务,这意味这保险要破局,一改往日的运作方式,寻求新的合作发展方式与业务新的契机,才能有机会在绿色金融中发挥优势,要保证自身风险可控,确保拥有在绿色金融体系下的科学发展规划的能力。当前保险行业立足绿色金融的方式主要有建立绿色保险投资基金、建立银保绿色合作机制、完善碳金融服务模式等。支持长期投资是保险行业发挥自身功能的独有优势,保险资金具备长期性适合投资长期的产业项目,同时建立长期投资项目能让更多的资金流向绿色产业,为“双碳”目标达成提供更多的长期资金支持(中国保险业协会,2021)。

        (三)研究方法

            本文通过总结国内相关绿色金融及绿色保险政策支持,强化地区对于绿色金融及绿色保险的关注,总结国内外绿色保险的实践经验,对比分析已有绿色保险产品的城市的先进经验,寻找有价值的绿色保险产品,结合青岛市现状,从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噪声环境等四个方面入手,寻找分别构建特殊企业重点管控,其余企业按需管控的绿色保险分区分类管控体系,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管理。从绿色保险助力“双碳”目标达成及保险如何更好的立足绿色金融入手剖析绿色保险如何立足绿色金融体系,助力“双碳”目标达成,发掘出更为有效的绿色保险实施推广模式。

        (四)本文主要工作及创新点

            工业是青岛的底蕴,制造业是青岛最突出的优势。在“十四五”期间,重塑“青岛制造”是青岛找回城市优势所在的关键,青岛工业大规模的发展,给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不小的影响。特别是重工业、化工厂等产业的发展,使得环境污染加剧,青岛变成了环境脆弱型城市。青岛市需要在绿色保险制度方面有所发展和创新。
            从青岛的绿色保险的现状来看,青岛市绿色保险方面呈现出几个问题亟待解决:
        (1)青岛市对于绿色保险的体系的普及型不足。具体体现在城市居民对绿色保险制度的概念模糊,企业对于绿色保险制度所知较少。
        (2)青岛市对于绿色保险相关的制度体系尚不成熟。青岛市绿色保险体系中的各种因素缺乏专业的法律调整,对于绿色保险产品、投保机制、保险费率等机制尚未健全。多年来,我国绿色保险产品虽然不断创新,但仍无法满足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保障需求,存在多方面不足。一是产品覆盖面仍需拓宽,产品创新性仍需提升。除以绿色责任保险系列为主的产品之外,其他产品所涉领域无法完全覆盖绿色转型所涉及的新场景与新需求范围。二是绿色保险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产品成熟度有待提升。由于大多产品仍处于试点阶段,绿色保险在承保能力、产品定价以及风险评估等方面略逊一筹。同时,绿色保险产品较其他保险产品限制性条款过多、费率略高,因而缺乏市场竞争力。
        (3)青岛市缺乏绿色保险的推动方案,缺乏青岛的绿色保险模式。绿色保险模式具体实施方案及牵头机构落地力度还需加强。我国保险业开展绿色保险业务时间较短,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风险评估机制,不利于绿色保险健康高效发展,还需在以下几方面着力推进。一是加强建设关于绿色保险的法律和政策体系。目前,我国绿色保险政策主要还是以《指引》的规范性文件与指导建议为主,相关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绿色保险健康高效发展有待进一步巩固。二是建立健全与绿色保险业务相关的监督体系以及风险评估机制。由于绿色保险业务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历史业务的相关数据积累与实际操作经验不足导致保险机构缺乏健全的风险评估机制与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机制。这种状况极易引起保险机构与投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引发道德风险与逆选择。
            本文将从绿色保险政策框架切入,第一解读现有的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环境污染相关政策。第二,对绿色保险发展较好的城市进行分析,解读当地的绿色保险产品政策。第三,分析现有的绿色保险产品,为青岛市开发及推广绿色保险产品提供借鉴。第四,西方国家对于绿色保险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体系,本文将总结西方国家的绿色保险模式,并对比得出更为有效的绿色保险模式。第五,本文最终将对青岛市的绿色保险政策模式提出建议做出展望,发掘更为有效的绿色保险推广实施模式。本文结合青岛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入手,探索绿色保险在不同环境领域的应用。

         二 文献综述

        (一)绿色保险立足金融体系 助力双碳达成研究现状

            绿色保险主要是指在改善环境、应对气候变化以及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提供的保险风险管理服务与资金支持。具体来讲,于兼具投融资与风险保障的双重特性,绿色保险不仅可以从险企的负债端出发,通过产品与服务创新,提供绿色保险产品及服务,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助力绿色产业发展,而且可以从险企的资产端出发,通过参与保险资金的绿色投资,为绿色产业发展进行资金支持。绿色保险在构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加快我国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方面承担着重要作用,因此,以绿色金融助力“双碳”目标达成为主题的研究成为不少学者研究的重要方向。青岛市作为全国的首个“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在城市绿色发展的过程中需要绿色保险的支持,亟需进行城市绿色保险相关政策提供和引导。
            绿色保险旧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当企业发生污染环境的行为导致第三方人身或者财产损失后,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限额内对其进行赔偿,并且也应对治理污染的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蒋旭成,梁才,2008)。环责险是责任保险中的一种特殊责任保险,是独立于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之外的另一险种,国内众多学者们曾多次就环责险应强制还是自愿展开了激烈的讨论,环责险是否强制、自愿极大程度上由国家立法影响,但国家对于环责险的相关立法还不明确,环责险强制还是自愿的争论逐步陷入僵局(马洪,王致民,2022)。现阶段,环责险强制投保主要分布在环责险试点城市的部分重点企业,由于适用的企业较少,且赔付数据较少,其所得到的赔付等企业数据不符合保险费率制定的大数定律,也因此使得保险公司无法制定普适的保险费率。环责险的发展也受到限制。2007年中国试点环境责任保险,随后不断加快构建绿色保险体系,鼓励和支持绿色保险产品的创新发展。2017年以来,中国政府推动在六省九地(浙江、江西、广东、贵州、甘肃和新疆)进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截止2020年末,我国保险行业提供的绿色保险保额达到18.3万亿元,绿色保险投资余额达5615亿元,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高铁建设、清洁能源、污水处理等多个领域。在绿色保险产品方面,中国形成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代表、种类多样化的绿色保险产品体系,如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绿色能源、气候治理等,为多个行业提供风险保障,但中国在绿色保险产品的创新上仍处在探索阶段,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此外,保险机构也在大力推动数字化转型,将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应用于绿色保险业务的开发和优化,绿色保险科技前景广阔。2022年银保监会在《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绿色保险的概念,指保险业在环境资源保护与社会治理、绿色产业运行和绿色生活消费等方面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等经济行为的统称(杨然,2022)。《绿色保险统计制度》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绿色保险业务的发展站上新的高度。
             国际上,绿色保险主要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代表,同时不断扩大服务范围并发展出丰富的产品体系如巨灾保险、绿色建筑保险、碳保险等(李莉沙,林嘉琪,2022)。现阶段,在中国的学术领域对特定省份或者特定城市的绿色保险的研究还尚为完善。2002年,福建省变成生态省试点建设城市以来,就加快保险业融入绿色金融发展体系,构建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的“福建框架”,融入地方碳达峰碳中和整体布局,服务绿色低碳经济发展取得了有益成效,是福建保险业扎根生态省建设,参与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重要抓手(王建魁,孙哲斌,2021)。但国际上对于绿色保险的研究已经非常成熟,像美国、法国等都形成了各自的绿色保险模式,所以中国的绿色保险研究需要借鉴国际经验,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保险模式”(孙秋枫,年综潜,2022)。

        (二)文献述评

            从国内外学者研究现状来看,国内学者对于绿色保险研究多在制度层面,总结我国当下对于绿色保险的支持政策,再者对于绿色保险是应该强制还是自愿展开了论述,总体来看,我国学者对于绿色保险的需求及现状做出了详尽的论述。从国外绿色保险的发展而言,国外绿色保险因为起步比较早,发展到今天已经四五十年了,发展结构相对完善。国外对于绿色保险的研究归纳为三个特点:第一,环责险优势的研究已相对完善:国外绿色保险主要以环责险为特色,早期环责险主要是美国在1970年引入,目前已经较为完善。国外环责险主要包括强制保险方式、“任意+强制”方式。第二,绿色创新保险产品研究丰富:国外保险公司还开展了巨灾保险制度、混动车保险、绿色建筑保险、森林保险等的创新型保险服务,协同推动碳减排。第三,对于碳保险产品研究矩阵不断完善,发展前景广阔,全球各地都在积极发展碳保险,主要是针对碳排放权交易各个方面的风险展开产品设计。可以见得,碳保险目前的需求相对较弱,但未来随着国家重视、加强对企业的碳排放责任追查,企业会更加注重碳治理,碳保险发展前景广阔。

        三 绿色保险政策及需求分析

        (一)绿色保险发展国内政策现状

            我国绿色保险从环境责任保护险入手,有关绿色保险的政策及法规最早出台于 2006年,国务院、环保总局、中国银保监会以及有关机构为建立绿色保险发展制定了指导文件、监督管理措施、政策计划指南等;保险公司、研究机构等逐步开始重视绿色保险产品研发,倡导加强环保投入。但效果并不理想。2006年6月,《关于保险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在生产安全存在危险的企业例如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要体现保险的保险费率杠杆作用,在灾害及安全的事前防控和事后补偿上做出贡献。这是国家首次针对绿色保险对于保险企业及易发生灾害的企业提出的要求。2007年12月,《关于环境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出现开启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正式开始,绿色保险也开始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2016年8月,《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出,体现了国家大力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丰富绿色保险产品的产品结构框架。2017年5月,《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责任保险风险评估指引》中制定了首个环保责任保险金融行业标准,为保险公司合理定价,进行风险评估提供参照。2020 年 1 月, 银保监会印发的《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探索碳金融、气候债券、蓝色债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气候保险等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2021年6月,《关于加快建立健全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强调了发展绿色保险,发挥保险的费率调节机制作用。2022年 6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的通知》,将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推上新的战略高度。2022年11月,《绿色保险统计制度》发布,首次明确了绿色保险的概念及统计口径等,是国家对于绿色保险发展的迈出的关键一步。

        (二)绿色保险发展的国际经验

            国外绿色保险是在渐进中发展起来的,对于绿色保险国外更加特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美国、德国等国家采取强制的手段,要求可能存在污染的企业采取强制投保环境责任保险的手段,但对于不同行业可以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选择不同的保险(Yan feng,2014)。在法国、英国等国家更多采用强制+自愿的手段,要求高风险企业强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较低风险企业可选择自愿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护保险;在国外,不只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盛行,但相关于“碳”的保险也在不断创新。
    表3-1 国外主要碳保险产品
    产品名称 发行地 发行机构
    碳减排交易担保 欧洲 瑞士再
    碳排放信用保险 美国 美国国际集团、达信
    清洁发展机制支付风险保险 欧洲 瑞士再、私人投资公司RNK
    碳损失保险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承保机构斯蒂伍斯.艾格纽
    碳信用保险 英国 英国KILN保险集团
    碳信用交付担保保险 非洲南亚 世界银行集团成员国际金融公司
    碳交易信用保险 欧洲 联合国环境署、GSDP、瑞士再
    森林碳汇保险 中国 平安财险、中航安盟财险

            1. 强制投保绿色保险国际政策

            国外相关立法对于企业投保绿色保险的强制要求,例如美国在《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中规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物质或者废弃物,应当投保环境责任保险,投保主体可以根据自身要求选择与企业经营产品相关的保险标的”,美国并通过立法厘定了保险费率, NAIC(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颁布《财产和意外保险费率厘定示范法》,其中规定根据企业经营环境风险的不同采取差异化费率,避免保险费率的不合理导致绿色保险发展失衡。法国在《法国环境法》中明确规定油污损害赔偿企业应当强制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德国在《环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企业要投保环境责任保险,并在《环境损害法》、《保险合同法》中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范围划定明确,将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地污染等全部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范畴,并对处罚金额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形成了可直接操作的完整体系。英国在1965年发布的《核装置法》要求安装者负责投保最低为500万英镑的责任保险;同时,英国作为《国际油污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公约》和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的成员国,在海洋油污损害赔偿领域也实行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英国实行的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有油污损害责任保险、核反应堆事故责任保险。

            2. 自愿投保绿色保险国际政策

            在英国,没有关于公司和其他组织需要投保第三者公众责任保险的强制性要求。1974年在伦敦保险市场首次对单独、反复性或继续性环境损害予以承保。但在这种条件下,是否投保环境责任保险仅仅是依投保人的自愿,法律和政府一般无权强制要求企业投保。在法国,专业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始于20世纪70年代,在此之前,对企业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以一般的责任保险单承保。1977年,由英国保险公司和法国保险公司组成污染再保险联营,制定了污染特别保险单,对环境损害事故的承保不再局限于偶然、突发事故,对于因单独、反复性或继续性事故所引起的环境损害也予以承保。法国、英国等国家均以任意责任保险为原则,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实行强制责任保险。
            因此,我国绿色保险现阶段处于自愿投保阶段,且我国的绿色保险无论在资产端还是负债段均处于起步阶段,双方意愿并不强烈,采取自愿渐进式有利于我国绿色保险的稳固发展,若立即采取强制投保的手段,提供绿色保险的险企可能会出现垄断行为,导致保险产品定价混乱。绿色保险发展容易失衡,我国可以借鉴法国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保险模式,以激励性机制作为导向,通过有效的激励措施调动绿色保险市场主体的参与积极性,进而推动产品创新和市场应用,培育绿色保险市场并促其可持续发展。

        (三)国内绿色保险产品需求及供给分析

            现在市场上对于绿色保险的需求主要在三方面分别为:
             一是清洁能源项目发展需求。据预测,2030年,我国电源新增装机增长率可高达73%,其中新增装机的主要来源是清洁能源,而清洁能源产业是绿色保险资金主要投向领域之一。
            二是碳资产损失保险产品需求。传统利损险、财产险等未涉及碳权益资产,开发碳资产保险可以保障企业因此受到的资产损失。例如,2022年12月,太平财险首创海水养殖海洋碳汇指数保险。太平财险烟台支公司申报的“海水养殖海洋碳汇指数保险”荣获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的首创险种认定。太保财险在2021年9月,在风电保险领域率先将CCER项目的碳减排量作为资产明确保险价值,保障风电风机因为财产险承保风险造成的风机停工引起的碳减排量损失,首次将碳资产明确为可承保资产纳入了保险保障范围。这些创新的碳损失保险产品都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和重视。
             三是绿色产品消费需求。通过保障绿色产品的安全、质量等风险,解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促进新产品的消费,有助于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此外,较为热门的绿色保险领域还有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及绿色建材性能保险。绿色建筑性能保险为绿色建筑的预定星级目标与实际评定星级之间的偏差风险提供保障。
            为满足新能源领域的发展需求,2022年12月,中国银保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官网正式发布《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下称《专属条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现有的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主要为三种主险和四种附加险(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为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风险保障。
    表3-2 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
    保险名称 类别 保险责任
    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 主险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下列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主险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使用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
    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主险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依法应当对车上人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使用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

            四 青岛市绿色保险发展思路与建议

            青岛市作为全国的首个“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在绿色保险支持超低能建材方面做出了贡献。在2019年,开展全国首个绿色保险支持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试点项目,中德生态园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就超低能耗建筑进行投保,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风控服务机构,全过程监督超低能耗建筑的建造过程。保险责任为如果投保的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在供暖年耗热量、供冷年耗冷量、气密性三项指标方面最终未达到超低能耗建筑的相关性能指标要求,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项目节能整改费用,或对能耗超标进行经济补偿。2021年9月,中德生态园的超低能耗建筑通过了验收,作为中国唯 一、全球7个典型案例之一,入选“C40全球《绿色与繁荣社区》导则先进案例”(蒋旭成,梁才,2008)。

        (一)青岛市绿色保险发展思路

            1. 青岛市环境面临问题及总体规划

            结合青岛市《青岛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6-2030年)》(青岛市政府,2016)现状,从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噪声环境等四个方面入手,寻找合适的绿色保险产品。在青岛市整体环境规划中描述了几个突出的生态性问题:
          (1)水资源环境质量尚未全面达标:全市 94 个市控以上地表水体监控断面水质监测结果仍有 19 个为劣Ⅴ类,小沽河、泽河流域氟化物超标。胶州湾底部和丁字湾尚存在第四类和劣四类水质,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局部海域部分时段出现浒苔大型藻类灾害。
          (2)山水林田海岛湾缺乏系统保护:崂山山群东南部景观破碎化,大泽山山群外围斑块林地景观较少,大小珠山和铁橛山山群缺少连片林地景观。高强度开发加剧环境功能下降,胶州湾从 1988 年到 2008年的 20 年间,湿地减少近三分之一,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陆域水域面积有削减趋势,娄山河、张村河、李村河、海泊河等 14 条过城河道黑臭水体依然存在,城市暗渠截污不彻底、丧失生态功能等问题亟待解决。
          (3)工业产业布局不合理,存在发展过程中的污染现象:黄岛石化区、前湾港区等化工集聚区临湾靠城, 胶州湾东岸仍有部分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压力较大。涉重企业、化工企业搬迁后的场地污染不容忽视。生活垃圾 处置场布局存在邻避效应及其社会矛盾。
    围绕上述问题,《青岛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6-2030年)》规划了六大要素环境空间分区方案,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布局。《规划》结合污染源的分布、环境承载力禀赋等,划定生态、大气、水、土壤、噪声、近岸海域环境空间分区方案,并分别制定分区管控措施。实施气、水、土、声等环境空间管控:
          (1)大气环境分层管控。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排放标准,推进企业污染排放提标改造,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鼓励利用天然气、太阳能、风能、地热源、海水源、污水源、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推广利用洁净煤技术,实施热、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鼓励使用天然气和新能源汽车,有序推进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和电动乘用车充电系统网络建设,加快充电设施网络化建设,加快充电设施网络化建设。鼓励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控制农业生产和畜禽养殖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和氨排放,加强农用机械尾气污染防治。
          (2)水环境分层管控。工业园区配备完善的雨污分流管网,工业污水达标排放,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升清洁化水平,提高入海河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结合,推进尾水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项目应符合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管控要求。农业生产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整治“散乱污”企业和加工点,规范污水和固废处置。
         (3)土壤环境分层管控。根据土地利用类型、污染源分布及影响范围,划定两类土壤环境管控区,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保护耕地、修复受污染土地,开展土地监测,修复重金属、化学品污染耕地。对于建设用地使用与污染修复进行严格管控。

            2. 青岛市绿色保险产品发展建议

            针对上述描述的问题及分层管控的手段,绿色保险在其中的作用可以体现出来:
         (1)鼓励险企创新及引进先进或其余地区已经落地的有效的绿色保险产品,政府建立及引入第三方机监测预警机构,形成险企、企业、三方机构协同发展架构,避免严重市场化。发展绿色保险在狭义上是受污染的企业可以拥有资金进行企业经营,但从另一角度而言,在保险公司承保之后会建立三方预警机制,提供相关的服务,从而避免经济发展误入“先发展再治理”的误区,可以开辟“边发展边监督”的绿色协同发展之路。在青岛市环境发展的过程中人,围绕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大气环境监测预警、水环境监测预警、土壤环境监测预警机制的确立,可与保险公司及企业建立三方互联互通机制。在投保绿色保险后,保险公司也会为企业提供第三方环境支持,助力企业更少的排放污染物,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2)对于重点行业可能产生环境风险及水、大气、土壤环等环境污染的企业例如危险化学品制造业、港口危险品仓储业、电力热力生产供应、涉重金属企业、水生产和供应业、固体废弃物处置业、医疗卫生行业,引导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护保险、水质指数责任保险。
         (3)发展固碳净水的蓝色碳汇渔业,提高海洋环境承载力。对于海洋碳汇资源可投保碳汇价格指数保险,保证碳汇资源不受损失。例如太平财险烟台支公司申报的“海水养殖海洋碳汇指数保险”(马洪,王致民,2022)。
         (4)对于崂山风景名胜区、大泽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珠山国家森林公园、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等森林资源充足的地区,可学习、引进、创新福建省林业碳汇保险模式:碳汇价格保险、碳汇指数保险、森林综合保险、古树名木保险、林下经济保险。
         (5)海陆统筹、多部门协作,实施海湾、海岛、海岸线分类管控,综合防治陆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和废弃物污染,保护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障海洋生态风险,可学习福建省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及海水养殖赤潮指数保险。
         (6)发展绿色新兴产业,聚焦节能减排,保障绿色交通新能源产业,大力推广新能源交强险和商业险,探索研究新能源充电桩、新能源电池、风力发电站、光伏发电站等绿色基础设施相关保险产品。对于绿色能源产业,研究推广清洁能源类企业提供机器损坏险、企财险、产品责任险等。
         (7)保护水资源、净化水环境。在水资源充足区域推广实施水质指数责任保险,在公益水利工程推广公益型水利工程保险。对于江海堤防,规范长期养护机制,规避大面积自然灾害风险,分担和转移灾损工程修复压力和风险,适当减轻政府性投资压力,推广江海堤防保险。

        (二)青岛市绿色保险体系发展政策建议

           (1)青岛市要做好绿色保险的普及性及宣传工作。贯彻及执行中国保险协会发布的《保险业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文件,通过开展保险业服务“双碳”工作专项调研,摸底保险机构服务“双碳”的保险保障体系、保险资金应用、自身运营减排等情况,组织撰写相关研究报告,为下一步监管机构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在企业及集体中宣传绿色保险功用与意义,让企事业单位了解绿色保险产品,重视绿色保险,熟悉在企业开展生产的过程中还可以借助绿色保险产品来分担风险。
           (2)青岛市对于绿色保险相关的制度体系要逐步发展完善。组建保险业服务“双碳”专家队伍,聚集行业内外力量,为保险业服务“双碳”前沿课题研究提供智力支持。定期组织保险公司开展研讨会议,研讨可创新的主要绿色保险产品。从凝聚行业共识、服务“双碳”大局出发,引导行业牢牢树立服务“双碳”大局意识,发挥各保险机构主观能动,积极探索保险业服务“双碳”新思路、新路径。积极学习已经开展绿色保险试点及绿色保险产品发展较为成熟的省市,学习其优秀经验,形成结合青岛发展规划的绿色保险产品体系。
           (3)形成青岛市绿色保险的推动方案,形成青岛的绿色保险模式。青岛市要将绿色保险规划贯穿到青岛市环境总体规划之中,发挥绿色保险的风险防控功能,联合承保险企及第三方监测机制,做好事前防控。按照党中央发展绿色金融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银保 监会、保险行业协会等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加强统筹规划、 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加快发展绿色保险,服务“双碳”工作推进。在推广方式上,要鼓励和支持企业自愿投保,采取渐进式的模式,逐步提升企事业单位及公民的绿色保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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