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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时间:2023-10-17 16:05 来源:【平安产险青岛分公司】
            【案例简介】
            赵先生于2022年9月向保险公司提供了某运输公司的挂靠协议,并以个人名义为运输公司的货车投保机动车辆保险;后期运输公司发现该车辆不知情被投保、且挂靠协议为伪造,遂要求保险公司解除该车险的保险合同。
            赵先生在投保时未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等重要事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未使用真实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最终保险公司对该车险保单进行退保处理。
           【风险提示】
            客户身份识别既是金融机构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反洗钱义务,同时也是保护消费者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消费者需做到如下几点:
    1. 办理业务时带好身份证明文件,并如实填写信息;
    2. 如实、准确地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提问;
    3. 身份证件到期更换及基础信息变更时,及时通知金融机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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