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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宽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研究

    时间:2020-01-07 14:23 来源:【青岛市保险学会】
            2018年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中国将大幅度放宽金融业市场准入。这意味着中国将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股比限制,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加快金融行业开放进程。主席的讲话指明了我国金融行业未来几年内的发展方向,中国的金融市场将进一步对外资放开。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是一个与世界接轨的过程,从国际的发展方向来看,逐步放开金融机构的股权比例限制,将是历史的必然(孙祁祥,2012)。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在新时代和新环境下放宽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以下简称“放宽准入”)对我国金融业,特别中资保险公司的影响是意味深长的。下面将从放宽准入的政策背景与外资保险的现状、影响机制和宏微观影响展开论述。
           一、放宽准入的政策背景与外资保险的现状
           (一)放宽准入的政策背景。放宽准入政策的出台,国内外经济背景是复杂的。一是经济新常态下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呈现出新的重大趋势性变化和阶段性特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传统需求拉动力减弱。中国提出“一带一路”战略,受到沿线国家的大力支持。二是国外投资减少。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显示,2014年到2016年,我国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连续出现逆差,规模分别为514亿美元、4345亿美元和4161亿美元,与GDP之比分别为0.5%、3.9%和3.7%。这就意味着“外资大举撤离中国”。三是监管格局改变。2017年11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金稳会)成立。2018年3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由人民银行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金融业监管体系走向银保合业监管阶段。
           (二)外资保险的现状
           放宽准入政策的出台影响最直接的当属外资保险公司,下面通过中外资保险公司对比分析,了解外资保险保险公司发展现状。
           1.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增幅高。下面从寿险和财险两个角度讨论外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的增长幅度。在寿险方面,从如图1所示,2004年外资寿险公司原保费收入是75亿元,2005年是外资寿险公司发展最好的一年,原保费收入增长285%,接下来的年份增长率维持在19%左右,到2017年保费增长到1933亿元,比2004年增长25倍。相比而言,中资寿险公司原保费收入在2004年是3109亿元,年份增长率略低于19%,到2017年保费增长到24105亿元,比2004年增长7倍,落后于外资寿险公司的发展速度。在财险方面,如图2所示,2004年外资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为13亿元,2017年保费收入为206亿元,增长15倍,年均增长幅度为25%。相比而言,中资财产险公司2004年保费收入为1110亿元,2017年保费收入为10334亿元,年均增长幅度为9%。
           2.外资保险公司发展历史较短。如表1所示,1992年,中国大陆第一家外资保险公司,也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外商独资寿险公司——美国友邦上海公司成立。而第一家中资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于1949年成立。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发展历史远不及中资保险公司。截至2017年底,共有来自16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了57家外资保险公司,下设各级分支机构1800多家,世界500强中的外国保险公司均进入了中国市场。从机构数量来看,如图1所示,中资保险公司发展迅速,从2004年27家发展到2016年135家,增长了5倍,而外资保险公司必须与中资机构合资才能开展业务,中外合资保险机构发展缓慢,同比只是从36家增加到57家,增长1.58倍,远远落后于中资保险公司的发展速度。中资保险公司机构布局迅速,开业几年便会完成全国二三四级机构布局,甚至部分老牌保险公司会把机构拓展到五六级机构。由于监管政策和经营策略的差别,外资保险公司一般在经济较发达的一二线城市开设二级机构以后,再有选择性地开设三级机构,并不深入县域和乡镇经营。表1:中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的现状比较
    项目 中资保险公司 外资保险公司
    发展历史 1949年开始 1992年开始
    开设机构 布局全国一到四线城市,甚至拓展到乡镇 有选择性的一到三线城市开设,不深入县域和乡镇
    机构家数 135家 57家
     
     

           数据来源:同花顺数据库
           图1:2014-2016年中外资保险公司数量比较
           3.外资保险业务总量受限。第一,从目前情况看,外资公司普遍规模较小、市场普遍认可度较低、分支机构设置不健全,业务进程面临着中资公司强大的竞争压力。由于规模较小也使得外资保险公司的成本无法得到有效分摊,综合费用率相对较高;二是受监管政策、服务网点等因素影响,大多数外资财险公司未能涉足车险业务,而车险在我国财险业务中的整体占比非常高,缺少车险支持的外资财险公司业务规模普遍不大。三是金融危机的冲击仍不可忽视。从外资保险公司经营的角度分析,一方面中国国内面临出口增长缓慢、物价上涨等压力,使作为外资保险公司主要客户的外资企业受到较大影响;四是外资公司优势未得到完全发挥,无论是产品设计方面还是经营模式方面都显得水土不服。外资产险公司从2010年至今确实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已累计亏损25亿元。
           4.外资保险公司的发展瓶颈。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十多年,全球化保险资源已经初步被行业了解,成熟的经营理念正逐渐得到更多市场主体的认可。但是外资保险公司的发展并没有对我国的寿险、财险市场格局产生巨大的冲击。因为外资保险公司市场份额占比不高,网点设置有限,本地历史经验数据不足,对于经营保险业务而言,并没有很强的技术管理优势,对各中资公司的市场份额没有产生太大影响。特别是相对中国人寿、平安财险和太平洋产险等行业巨头而言,在客户基础、理赔服务、渠道网络等多方面均差距非常大。从现状来看,外资机构网点批设进度仍然滞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外资公司扩大保险市场规模并非易事。
           二、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市场准入的影响机制
           放宽外资准入后,必将对中资保险公司的稳定性和监管主体维护保险市场稳定的能力产生影响。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市场准入的影响机制体现在鲶鱼效应、溢出效应、人力资本效应、市场改革效应、挤出效应等方面的影响。
           1.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市场准入的鲶鱼效应。鲶鱼效应是指某一体系内的既有主体在受到外来主体的刺激之后,自身本能被激活,效率和竞争积极性得以提升的一种激励效应。我国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已有二十余年,一直处于政策约束之下。外资保险业务发展速度较慢,保险产品的供给能力不足。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市场准入以后,外资保险公司优势可以进一步发挥。科学的管理水平、先进的技术水平、丰富的金融产品和优质的金融服务,会对原有体系内的资本形成“鲶鱼效应”。中资保险公司为了保证不被挤出保险市场,被迫进行变革以提升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增强风险管理,并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与服务,培育自身核心竞争力。
           2.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市场准入的溢出效应。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市场准入后,其先进的经验和技术会进一步进入中国,对我国保险体系形成溢出效应。目前,进入我国保险体系的外资大都是世界前500强的大型保险机构,这些机构成立的时间久远,管理经验丰富,创新和研发能力较强。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市场准入意味着外资企业内部管理约束减少,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会进一步释放,外资在成本、行政及风险管理方面的经验会对我国保险公司形成溢出,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所形成的经营理念会开阔国内保险机构的视野、拓展国内保险机构的思维,影响国内保险机构改革的方式和速度。
           3.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市场准入的人力资本效应。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市场准入后,业务规模的扩张必然会增加招聘中国员工。为了提高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水平,中国员工必然会被要求学习外资保险机构的管理理念、制度设计、产品研发和服务能力,甚至被送回母国保险公司进行培训锻炼,这就为国内员工提供了很好的学习平台,促进我国保险体系加速形成核心竞争力的形成。
           4.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市场准入的市场改革效应。外资股份超过合资公司的50%限制,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的意义。当外资股东为真正掌握企业剩余控制权时,将会打破公司内部长期内耗和均力势敌的斗争(孙祁祥,2012)。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市场准入必将会对增加外资保险机构的话语权,对我国原有的保险体系形成冲击。为了为了使得国内保险公司获得竞争优势或者说不处于劣势,提高中资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我国各保险公司均顺应趋势,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资产结构,进行市场化改革。
           5.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市场准入的挤出效应。政府的准入策略是不同参与主体间利益的重新分配,是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政府效用的相互转移(许栩,2011)。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市场准入后,客户资源、人力资源等方面会出现转移,外资保险公司会对中资保险公司形成挤出效应。外资保险公司进一步摆脱数量及规模限制,将会对一线城市到四线城市的优质客户进一步的开发,导致中资保险公司在市场上逐步被挤出。在人才方面,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市场准入后,在外资良好的工资待遇和发展前景的诱惑下,中资保险机构的优秀人才会逐步流失,进一步降低了中资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
           三、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市场准入的经济影响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积极作用(小鹿林子,2016)。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市场准入对我国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下面从宏观经济影响和微观经济影响两个层面展开论述。
           (一)宏观经济层面的影响
           1. 维护国家外汇收支平衡。从历史经验来看,非储备金融账户逆差规模越大,国际资本外流的压力越大,外汇市场需求大于供给的情况越严重,人民币汇率的贬值压力越大,央行抛出外汇储备来稳定人民币汇率的必要性越高。从国际经验看,80年代拉美债务危机期间和90年代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新兴经济体的国际资本净流出基本是国际资本流入规模下降所致,与外资撤离关系密切。扩大外资保险公司股权比例,有利于吸引国际保险资本流入中国,维护国家外汇收支平衡。
           2. 防控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外资产险公司从2010年至今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已累计亏损25亿元。不过相较于中资公司,外资保险机构的发展相对缓慢,市场规模较小,市场份额不足7%,但中国保险业仍然处在蓬勃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外资保险公司的未来发展值得期待。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严重影响了我国保险产业的发展,各种原因使得城乡居民以及发达地区与偏远地区居民的保险需求差别较大。就目前而言,广东、上海、北京三个地区拥有外资保险分支机构数约占全国总数的七成左右,三个地区的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则占到全国的九成以上,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待于进一步分散。
           (二)微观经济层面的影响
            1.外资保险公司允许获得控股股东控制权,保险业市场拥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外资保险公司允许获得控股股东控制权具有重大意义。以友邦保险为例,作为中国唯一一家外资控股的保险公司,已经在中国市场经营近30年,并在2017年以20.11亿元的净利润获得外资寿险盈利第一名,盈利数额几乎是第二名恒大人寿与第三名中信保诚的净利润之和。与合资性质的其他外资寿险公司相比,友邦的外商独资特征使其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几乎不存在因中外股东相互制约而产生的内耗问题,带来一定优势。而除友邦保险以外,其他外资股份不能超过合资公司的50%就是一个不可以突破的限制(孙祁祥,2012)。当内耗达到极限,斗争无法妥协,总有一方要退出,当政策放宽后,外资希望以独资的形式拥有寿险公司的时候,合资公司就会转变成外资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就会布局三四线保险市场,中资保险机构三四线保险市场将被挤出。外资保险公司发展重点就会由沿海经济发达城市向内地转移,抢占新兴市场。
           2.外资保险公司开发新型、个性化产品,细分市场,满足市场需求。外资保险公司在欧美国家的运行已较为成熟,各外资寿险公司在产品设计、运营和风险防范等方面有着更为丰富的经验。因此,外资保险公司就可以充分利用以上优势来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人群需求的产品,满足人们的潜在需求。外资保险公司新形势多渠道理财方式的发展,更应该专注于金融行业这一块中资保险公司未充分利用的一块“大蛋糕”。在政策支持下,外资财产保险公司应充分利用其具备的严格的内部管控与专业守则以及可以长期信赖的专业理财顾问团队,将重点放在被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忽视的市场,如信用保险、工程险等领域。另外,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保险市场没有得到充分挖掘,如有大量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外资财产保险公司可针对这些中小企业的风险特点,设计适合的产品,从而拓展出新的利润增长空间和产品市场。
           3.外资保险公司定位于中高端客户,利用自身经营优势,开展差异化服务。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时间相对较短,由于相关政策和监管等方面的原因, 与中资保险公司相比并不具有优势,因此外资保险公司应充分利用外方股东金融平台以及自身团队具有丰富的管理培训经验等优势,针对我国居民多层次的保险需求进行差异化竞争。如在面对我国中高收入群体的需求时,专业化面对面的顾问式服务以及多元化产品可以满足客户群体的独特需求,因而外资保险公司才能获得附加值更高的销售利润的增长。同时,外资保险公司在进入我国市场时,必须具备明确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发展规划,不能高估自身优势,使得资本无效率的投入。从中长期看,对整个保险市场的影响应该是深远的。目前国内大型中资财险公司拥有强大的营销服务网络和庞大的客户群,因此受冲击的可能性较小,而一些小型中资财险公司可能会面临较大挑战,一是它们与大型中资财险在各方面的实力悬殊,二是外资财险公司在服务理念和经营方式等多方面优势明显,想必随着时间推移,与小型中资财险会存在较大竞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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